出口至德國或經德國中轉的貨物:
出口至荷蘭及西班牙的貨物:
出口至哥倫比亞的貨物:
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不接受海運單和電放操作;
單證中收貨人必須是哥倫比亞當地公司,當收貨人為“To Order” 或“To Order of Shipper”時,通知方必須是哥倫比亞當地公司;
出口至印度或經印度中轉的貨物:
需在單證中顯示所有貨物的明細及所有貨類的6位H.S. Code;
出口至印度的貨物:
需在單證中顯示收貨人的進出口號碼Import Export Code(IEC);
需在單證中顯示收貨人或通知方與稅務相關的代碼Permanent Account Number(PAN);
出口至加拿大的貨物:
出口至馬來西亞的貨物(非沙巴地區):
需在“Cargo Info"的HS Code欄位輸入6位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種類的貨物,必須輸入貨值最高貨物的HS Code。
記名提單,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需要是馬來西亞公司;指示提單,通知方必須為馬來西亞當地注冊的公司;
在單證中必須顯示每個箱子的件數、重量、體積信息;
需在"Cargo Info" 的HS Code 欄位維護每種貨物的6位HS Code;
記名提單,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需要是馬來西亞公司;指示提單,通知方必須為馬來西亞當地注冊的公司;
記名提單,須顯示收貨人的postal code ;指示提單,須顯示通知方的postal code;
出口至巴林的貨物:
在提單和艙單中必須輸入每個集裝箱內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信息;
收貨人或者通知方至少有一個需要是巴林當地公司并且有詳細名稱和地址,如果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通知方必須是巴林當地公司并且有詳細名稱和地址;
為了避免產生額外的費用,各起運港代理至少要在船到港前72小時遞交單證更改申請;
進口至摩洛哥的貨物:
須在貨描中顯示4位HS code;
須顯示收貨人ICE(Identifiant Commun de l’Entreprise)號;
出口至厄瓜多爾的貨物:
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不接受海運單和電放操作;
出口至巴拉圭的貨物:
指示提單只接受to order of Consignee,不接受to order of bank;
貨物艙單上必須顯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收貨人或通知方(指示提單情況下)須顯示Tax ID Number;
經巴拉圭中轉的貨物:
貨物艙單上必須顯示至少4位的HS CODE (Harmonized Code);
出口至烏拉圭或經烏拉圭中轉的貨物:
需在單證中顯示所有貨類的4位H.S. Code;
出口至阿根廷的貨物:
阿根廷海關只接受正本提單清關:
在單證中必須輸入收貨人的納稅編碼(C.U.I.T Number,Individual taxpa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當收貨人為“To Order”時,必須輸入通知方的納稅編碼(C.U.I.T Number);
在單證貨描中必須輸入貨物的6位NCM Number(H.S. Code);如果存在不同種類的貨物,艙單中必須顯示貨值最高的貨物NCM Number (H.S. Code),提單上可以根據客戶的需求在貨描中僅顯示貨值最高貨物的NCM number或是所有貨物的NCM number;
經阿根廷中轉的貨物:
須在單證中顯示貨物的6位NCM Number(HS CODE)。
出口至智利的貨物:
海關不接受電放操作;
若需簽發SEAWAY,release offce code 必須更改為AHJ;
在簽發記名提單的情況下,收貨人必須為智利當地公司,單證中必須顯示收貨人的稅號(RUT Number);
在簽發指示提單的情況下,通知方不能為報關代理,單證中必須顯示通知方的稅號(RUT Number);
單證收貨人信息中不能出現“care of”, “on behalf of”和“as agent of”字樣,否則客戶將無法完成清關手續(海運網(ID:Shipping56)整理發布);
出口至秘魯的貨物:
海關不接受電放操作,只接受正本提單或正本Sea Waybill,且正本Sea Waybill只能簽發給貨代;
單證中收貨人或通知方至少有一個必須是秘魯當地注冊公司并且顯示其稅號(RUC Number),當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時,通知方必須是秘魯當地注冊公司并且顯示其稅號(RUC Number);
出口至洪都拉斯的貨物:
出口至危地馬拉的貨物:
在單證中必須明確顯示海運費和各項附加費用,提單和費用艙單必須保持一致。
出口至尼加拉瓜的貨物:
出口至加納的貨物:
必須在提單貨描中顯示每種貨類的至少6位H.S. Code;
所有進口的車輛必須在提單和艙單中顯示車輛識別碼,發動機編號,制造日期,型號;
所有經加納港口轉運至第三國的貨物,必須在提單貨描中顯示轉運條款,并且此時的提單收貨人地址必須是位于目的地國家的;
出口至科特迪瓦的貨物:
必須在提單貨描中顯示每種貨類的6位HS Code;
出口至希臘或經希臘中轉的貨物:
出口至烏克蘭的貨物:
須在cargo信息中的HS Code欄位顯示所有貨物的H.S. Code(至少6位);
單證中必須顯示每個箱子所對應的貨物體積;
品名須明確,不可使用“consumer goods”等籠統品名與特殊字符;
出口至巴基斯坦的貨物:
須在貨描中顯示所有貨物的6位H.S. Code
須在貨描中顯貨物凈重
必須在“Cargo Info"的HS CODE欄位輸入至少4位HS Code
發貨人、收貨人和通知方欄位須輸入其身份編碼
發貨人的身份編碼:其所在國的外貿許可編號,如沒有,可用所在國的納稅人代碼;
出口至多米尼加的貨物:
僅收貨人為貨運代理人時,可接受海運提單,否則只接受正本提單;
記名提單,須顯示收貨人的稅號(RNC Number)、聯系電話;
出口至也門的貨物:
單證中必須顯示完整的貨物描述,并顯示不同貨物對應的件數、包裝和重量。
提單上需顯示運費,如要求不顯示運費,客戶需提供保函,由此產生的后續風險和責任由客戶承擔。
須獲得進口許可;
提單上需要顯示貨物凈重;
必須在貨描中顯示不少于6位的貨物品名的HS代碼;
不接受“General Cargo”,“Foodstuff”, “Consolidated Cargo”, “Commodity as per Packing List”, “Consumer Goods”等籠統品名;
提單品名須與訂艙品名一致;
只能接收記名提單;
海運費及ISPS費用只接受預付;
必須提供收貨人全稱、地址(國家名、城市名、街道號、門牌號以及郵政編碼)及有效的聯系方式(電話、傳真等);
進口至波多黎各的貨物:
包裝類型不能使用Pallet, Skid;
單證貨描中必須顯示貨物的6位H.S. Code;
貨描中不允許顯示STC或Said to Contain;
單證中收貨人必須是波多黎各當地注冊公司并且顯示詳細的公司名稱、地址以及稅號,當收貨人為“To Order”或“To Order of Shipper”時,通知方必須是波多黎各當地注冊公司并且顯示詳細的公司名稱、地址以及稅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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