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號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
為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推動貿易高質量發展,現將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關于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8號
關于解除哥倫比亞部分地區古典豬瘟和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據風險分析結果,自2月8日起,解除哥倫比亞中西部地區和中東部地區(見附件1)古典豬瘟疫情禁令;解除哥倫比亞喬科省西北區、圣安德列斯—普羅維登西亞群島、第三區(貿易區)、第四區(其他地區)(見附件2)口蹄疫疫情禁令。
海關總署和農業農村部2018年聯合公告第158號、原質檢總局和原農業部2013年聯合公告第127號對哥倫比亞上述區域的禁令同時解除。
關于解除哥倫比亞部分地區古典豬瘟和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9號
關于防止伊拉克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3年1月26日,伊拉克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緊急報告,1月3日,該國迪亞拉省(Diyala)、尼尼微省(Ninawa)各1個村莊發生口蹄疫,涉及易感動物有1515頭牛和500只綿羊,其中587頭牛和15只綿羊發病,11頭牛和10只綿羊死亡。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關于防止伊拉克口蹄疫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0號
關于防止阿塞拜疆綿羊痘和山羊痘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3年1月24日,阿塞拜疆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緊急報告,1月16日,該國阿蘭經濟區(Aran)的1家農場發生綿羊痘和山羊痘,涉及易感動物有321只綿羊,其中30只發病,2只死亡。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關于防止阿塞拜疆綿羊痘和山羊痘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1號
關于進口伊朗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有關伊朗輸華養殖水產品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規定,2月10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伊朗養殖水產品進口。
關于進口伊朗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2號
關于廢止2001年第13號等5部公告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海關加工貿易監管制度,推動加工貿易高質量發展,根據監管實際,海關總署決定廢止內容已被現行政策覆蓋或者已不再符合當前工作要求的2001年第13號公告、2005年第38號公告、2005年第57號公告、2009年第51號公告、2013年第51號公告等5部公告。
關于廢止2001年第13號等5部公告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3號
關于防止秘魯、玻利維亞和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近日,秘魯、玻利維亞和土耳其官方分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報告,本國家禽養殖場發生H5亞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關于防止秘魯、玻利維亞和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4號
關于調整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海關總署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貨物備案清單》有關項目的填報要求調整如下。
關于調整進口貨物報關單申報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5號
關于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3年2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宣布多國猴痘疫情繼續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截至目前,全球已有110個國家(地區)報告了85000多例猴痘確診病例,包含93例死亡病例。目前仍有三十多個國家(地區)持續上報猴痘病例,其他一些國家(地區)則可能存在檢測和確診病例報告不足的情況。為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保護出入境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公告如下。
關于防止猴痘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6號
關于進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動物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柬埔寨王國農林漁業部有關柬埔寨輸華食用水生動物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自2月21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柬埔寨食用水生動物進口。
關于進口柬埔寨食用水生動物檢疫和衛生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7號
關于進口伊朗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有關伊朗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規定,自2月22日起,允許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乳品進口。
關于進口伊朗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號
關于進口伊朗鮮食蘋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農業部有關伊朗鮮食蘋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2月21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伊朗鮮食蘋果進口。
關于進口伊朗鮮食蘋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農業農村部公告2023年第19號
關于防止新加坡非洲豬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23年2月9日,新加坡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緊急報告,2月5日,該國北區(North)在野生動物中發生1起非洲豬瘟,1頭野豬發病、死亡。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防止疫情傳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