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我國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2023年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詳看:2023年中國關稅調整方案公布!)
2023年1月1日起,將對1020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一是保障人民健康,減輕患者經濟負擔,對部分抗癌藥原料、抗新型冠狀病毒藥原料、鎮癌痛藥品實施零關稅,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劑等醫療用品進口關稅。二是順應消費升級趨勢,以高質量供給滿足居民消費需求,降低嬰幼兒食用的均化混合食品、凍藍鱈魚、腰果等食品,咖啡機、榨汁器、電吹風等小家電的進口關稅。三是加強資源供應能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對鉀肥、未鍛軋鈷等實施零關稅,降低部分木材和紙制品、硼酸等商品進口關稅。四是促進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加快產業轉型升級,降低鈮酸鋰、電子墨水屏、燃料電池用氧化銥、風力發電機用滾子軸承等商品進口關稅。
2023年1月1日起,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供需情況變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范圍內,提高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其中,對栗子、甘草及其制品、大型輪胎、甘蔗收獲機等取消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實施最惠國稅率;為促進相關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鋁和鋁合金出口關稅。
2023年7月1日起,我國還將對62項信息技術產品的最惠國稅率實施第八步降稅。調整后我國關稅總水平將從7.4%降至7.3%。
赫伯羅特、達飛宣布:春節前后將暫停接收運往華南地區的貨物
赫伯羅特官網發布公告稱,華南地區支線運營商宣布從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1月底暫停支線服務。這是一項預防性措施,因為2023年春節假期結束后,對在華南和香港之間航行的船員有防疫要求。
考慮到這種情況,赫伯羅特表示,將暫停接收最終目的地為珠江三角洲地區和福州地區的貨物,直到另行通知。不過,將繼續承接前往香港、鹽田或蛇口等主要港口的干線貨運服務。
達飛也發布了客戶通知,表示由于2023年春節前對船員的防疫要求,華南和香港支線運營商宣布從2023年1月1日至1月31日暫停支線服務。鑒于這種情況,達飛表示將限制運往部分華南港口的貨物的航線。(完整通知內容點擊查看:兩大船公司宣布:春節前后將暫停接收運往華南地區的貨物!)
ONE宣布在春節前后暫停接收部分運往華南地區的貨物
ONE在公告中表示,由于對在華南和香港水域之間運行的沿海支線船船員的檢疫要求,支線運營商預計將再次在2022年12月下旬至2023年2月中旬暫停部分服務。(詳看:該船公司宣布在春節前后暫停接收部分運往華南地區的貨物!)
考慮到這一點,該公司將暫時停止接收所有運往華南地區和福建港口的OOG、危險品和冷藏貨物。這些貨物由沿海支線運營商提供服務,預計到達主要港口的日期為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2月6日。
1月8日起取消入境后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優化中外人員往來管理,于2023年1月8日起實施。
一、遠端檢測
來華人員在行前48小時進行核酸檢測,結果陰性者可來華,無需向我駐外使領館申請健康碼,將結果填入海關健康申明卡。如呈陽性,相關人員應在轉陰后再來華。
二、入境檢疫
不再對入境人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對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
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癥狀人員,由海關進行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者,若屬于未合并嚴重基礎疾病的無癥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離或自我照護,其他情況提倡盡快前往醫療機構診治。結果為陰性者,由海關依慣例按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實施常規檢疫。
三、國際客運航班
取消“五個一”“一國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國際客運航班數量管控措施,分階段增加航班數量,優化航線分布。簡化機場入境航班處置流程,提高機場運行效率,加強重點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設。各航司繼續做好機上防疫,乘客乘機時須佩戴口罩。
四、來華簽證
進一步優化復工復產、商務、留學、探親、團聚等外籍人士來華安排,提供相應簽證便利。
五、口岸運行
優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類口岸貨運盡快恢復至疫情前水平。調整陸路口岸“客停貨通”政策,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逐步恢復陸路口岸客運出入境(含邊民往來)。逐步恢復水路口岸客運出入境。對國際郵輪,先開展試點,再逐步放開。為中外籍船員在中國境內換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據國際疫情形勢和各方面服務保障能力,本著試點先行原則,有序恢復中國公民出境旅游。
海關總署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后有關事項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且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員全員核酸檢測,所有入境人員均需向海關申報入境前48小時內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結果。海關對健康申報正常且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的入境人員,放行進入社會面;對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癥狀的入境人員,根據排查情況實施分類處置。
二、相關省(自治區)按程序分類推動邊境口岸有序穩妥恢復開通貨、客運。
三、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進口冷鏈食品和非冷鏈物品口岸環節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的核酸監測檢測等措施。
出口美國352項商品可被繼續豁免關稅
根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12月16日發布的最新聲明,原定于在今年年底到期適用于352項中國商品的關稅豁免將延長九個月,至2023年9月30日,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這352項產品包括泵類產品和電機等工業部件、部分汽車零部件和化學品、自行車以及吸塵器等。
2018年至今,美國共對中國產品加征了四輪關稅,這四輪關稅在此期間曾經歷不同批次的關稅豁免和原豁免清單的繼續延長。現在美國針對前四輪加征清單的多批豁免已經陸續到期,截至目前,尚處于豁免有效期內的商品清單僅余兩大項豁免:
一是疫情相關的醫療防疫用品豁免清單;
二是今年這一批352豁免清單(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今年3月發聲明稱,重新豁免對352項從中國進口商品的關稅,適用于在2021年10月12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間進口自中國的商品)。
1月1日起,所有通過吉大港的貨物均需采用托盤運輸
吉大港港務局(CPA)規定,在吉大港裝卸的拼箱貨物(LCL)、整箱貨物(FCL),均須按正確標準進行托盤化/包裝,并附上嘜頭。
為了保證港口運營的順利和安全運行,要求所有相關方按照規定的標準對所有拼箱和整箱貨物進行托盤化和包裝。否則,港口當局將根據CPA條例,對不遵守規定的一方采取法律行動,從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可以要求海關檢查。(詳看:注意!1月1日起,所有通過吉大港的貨物均需采用托盤運輸)
海關總署關于《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實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5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世界海關組織公布的2022年版《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簡稱《協調制度》)的基礎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各成員已就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中產品名稱及編碼由2012年版《協調制度》向2022年版轉換以及原產地證書格式達成一致。按照《辦法》第三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現將轉版后的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見附件1)以及原產地證書格式(見附件2)予以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106號附件1和附件3同時停止執行。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辦法》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增加印度尼西亞,《辦法》第十四條所述的《特別貨物清單》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亞特別貨物清單》(見附件3)。輸印度尼西亞的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相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77號執行。
阿根廷對華亞克力板征收55%反傾銷稅
2022年12月23日,阿根廷經濟部發布第1079/202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亞克力板(Placas,láminas,hojas y tiras de poli(Metacrilato de Metilo)exclusivamente,no celular,sin metalizar,de espesor superior o igual a 2mm,pero inferior o igual a 200mm,incluso presentadas con láminas de protección descartables en una o ambas caras y placas,láminas,hojas y tiras de poli(Metacrilato de Metilo)exclusivamente,no celular,sin metalizar;cuadradas o rectangulares con los vértices ligeramente redondeados,incluso combinados con plástico bordeando todo superímetro,de espesor superior o igual a 2mm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200mm,presentadas con o sin láminas descartables de protección en una o ambas caras)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決定以出口申報離岸價(FOB)對涉案產品征收55%的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為厚度大于等于2毫米、小于等于200毫米,正方形或長方形(角略圓),單面或雙面有或無一次性保護膜,非蜂窩狀、非金屬化的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又稱亞克力或有機玻璃)板材、帶材,涉及南共市稅號3920.51.00和3926.90.90項下的產品。措施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5年。
韓國對非法木材產品實施進口聯合查驗
根據韓國關稅廳近日消息,為了杜絕非法和不良木材產品的進口,關稅廳和山林廳將從2023年開始對相關木材產品實施聯合查驗,重點為烤肉用的木炭、機制木炭、含有重金屬的木材顆粒等與國民健康關聯性高的商品。兩部門將在通關前核查產品質量,根據專業檢驗機構的檢測結果,對不合格或違法的產品一律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印尼發布進口食品、藥品及其原料的監管條例
依據印尼食品藥品管理局法律庫網站信息,印尼食品藥品管理局近日發布了新的《進口食品和藥品監管條例》和《進口食品藥品原料監管條例》。
新條例取代了2017年《進口食品和藥品監管條例》及其修訂條例。條例生效時間2022年12月14日。
《進口食品和藥品監管條例》規定了食品、化妝品、健康補充劑、藥品和傳統藥品的進口監管要求,進口用于銷售流通的食品、健康補充劑必須辦理流通許可和邊境進口證明(SKI Post Border),條例規定了辦理邊境進口證明的程序、監管要求及相關違法事項的處罰規定。
喀麥隆將對部分進口產品征收關稅
《2023年喀麥隆國家財政法案》草案提出將對手機、平板電腦等數字終端設備征收關稅及其他稅目。此政策主要針對移動電話運營商,不包括在喀短期停留的旅客。
根據草案,移動電話運營商在進口手機、平板電腦等數字終端設備時需要進行入境申報,并通過授權的支付方式繳納關稅和其他稅款。
另外,根據此法案,目前稅率為5.5%的進口飲料消費稅將被提高至30%,包括麥芽啤酒、葡萄酒、苦艾酒、發酵飲料、礦泉水、碳酸飲料和無酒精啤酒等。
跨境電商4項新國標發布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公布《中小微企業跨境電商綜合服務業務管理規范》《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服務質量評價》等4項跨境電子商務國家標準。
據悉,4項新標準發布之后,還會針對標準的范圍和適用對象開展應用、實施、驗證和改進。首先會面向不同的標準實施主體制定相關標準實施細則,與跨境電商綜試區、跨境電商園區、跨境電商平臺或跨境電商企業等合作開展標準的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結果,不斷完善和修改標準內容,進一步推廣標準的應用實施。為跨境電商領域走出國門、走向世界提供更多標準化支持。
意大利發布室內家具最低環境標準
近期,意大利在第184號官方公報上發布新的最低環境標準(CAM),新法令在2022年12月6日開始生效。
該法令的附件明確指出了必須適用CAM的家具,包括定制的家具,例如,工作臺面和實驗室家具、衣架、椅子和凳子,并規定內部活動墻(內部非承重隔斷系統)也包括在UNI 10700標準中的定義。
符合RoHS指令的電氣設備和部件被排除在外,它們構成了被歸類為醫療設備、支持物或殘疾人技術輔助工具的家具和陳設的一部分。
CAM通過使用可再生或回收材料、模塊化和非破壞性拆卸來促進家具的生態設計,以允許回收零件作為備件或材料的回收。要求使用來自可持續管理的森林的木材。
歐盟禁止進口銷售涉嫌砍伐森林制造的產品
歐盟已在12月6日達成協議,要求企業在向歐盟銷售商品之前,提供一份調查聲明,表明它的供應鏈沒有造成森林破壞,否則可能面臨巨額罰款。
歐盟要求在市場上售賣這些產品的企業在將其通過歐洲邊界時需要提供認證證明,這屬于進口商責任,根據法案,向歐盟出口商品的公司必須出示商品的生產時間和地點,以及可核實的信息,證明它們不是在2020年后被砍伐的土地上產生的。
協議內容涵蓋大豆、牛肉、棕櫚油、木材、可可和咖啡,以及包括皮革、巧克力和家具在內的一些衍生產品。歐盟議會方面要求,橡膠、木炭和一些棕櫚油衍生品也應包括在內。
1月8日起恢復辦理內地居民出國旅游等簽注
國家移民管理局自2023年1月8日起優化移民管理政策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復受理審批中國公民因出國旅游、訪友申請普通護照,恢復辦理內地居民旅游、商務赴港簽注。
二、恢復受理審批外國人申請普通簽證延期、換發、補發,停留證件簽發、換發、補發,居留證件簽發、延期、換發、補發。申請人確有緊急需求的,可循加急程序辦理。
三、恢復口岸簽證簽發,恢復執行24/72/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依法簽發臨時入境許可。
四、恢復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恢復簽發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
五、逐步恢復陸路口岸(通道)客運通關,有序恢復陸路口岸、邊民通道旅客、邊民出入境,邊民通道按照有關規定恢復開通,依法實施出入境邊防檢查。
六、恢復毗鄰港澳口岸邊檢快捷通道,持內地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符合條件的出入境人員可經邊檢快捷通道通關。
七、逐步恢復水運口岸客運通關,允許符合條件的水運口岸恢復客運班輪旅客出入境,試點恢復國際郵輪旅客出入境,依法簽發登輪、搭靠證件,對符合入境條件的外國籍船員依法簽發臨時入境許可。取消“不登陸、不登輪、不搭靠”管理措施。
八、繼續運行空港口岸重點貨運航班“綠色通道”、陸路口岸和邊境檢查站重點物資車輛“快速通道”、水運口岸“邊檢登輪碼”網上自助辦理等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