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高度重視企業規范申報工作。科學、據實、標準的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申報,是企業信用管理的重要考核標準。2022年版《規范申報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要素設置以科學性、合理性為原則,兼顧了便利企業申報和海關監管的需要,下面小編和大家一起學習一下2022年版《目錄》中進口酒類重點稅號的申報要求。
進口酒類重點商品規范申報
22030000.00麥芽釀造的啤酒
涉及規范申報要素共8項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2.是否麥芽釀造;
3.酒精濃度;
4.麥芽濃度;
5.包裝規格;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
7.生產日期;
8.GTIN碼。
新鮮葡萄釀造的酒
22042100.00
新鮮葡萄釀造的酒,裝入2升以下容器的
涉及規范申報要素共10項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2.進口方式(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牌);
3.酒精濃度;
4.級別;
5.年份(沒有年份的申報無年份);
6.產區(最小產區中文及外文名稱);
7.酒莊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8.葡萄品種(中文及外文名稱);
9.包裝規格(包裝規格×每項單位數、升/桶或升/集裝箱 罐);
10.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
22083000.00—威士忌酒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稱);
2.原料;
3.酒精濃度;
4.進口方式(原液區內加工、原液區外加工、原瓶有品牌、國內貼牌);
5.包裝規格(包裝規格×每項單位數、升/桶或升/集裝箱 罐);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稱);
7.產區(最小產區中文及外文名稱);
8.陳年年份;
9.酒桶使用;
10.GTIN碼。
易錯要素
進口酒類重要稅號
規范申報易錯要素
1.是否麥芽釀造:2203項下商品應填報“麥芽釀造”;
2.酒精濃度:指商品按容量計的酒精濃度,用“%vol”表示;
3.包裝規格:指商品的個體包裝方式和規格,如“750ml/瓶×12瓶/箱”“1000升/桶”或“2000升/集裝箱灌”;
4
GTIN碼(2022年新增要素)
即商品條碼,應據實申報商品最小零售包裝上的GTIN碼,由8、12、13、14位數字組成,且應符合全球通用標準(ISO15459或GB12904),如商品無GTIN碼,則填報為“無GTIN”;
5
進口方式
葡萄酒的進口方式包括用皮釀容器進口葡萄酒原液和已灌裝在瓶中后進口原瓶葡萄酒兩種方式。
一是進口葡萄酒原液進行再加工的,由綜合保稅區內加工和出綜合保稅區后再加工兩種在加工方式,即進口原液的,應填報“原液區內加工”或“原液區外加工”;二是原瓶進口的,有已經確定商標品牌和進口時未確定商標(小標進口且無固定商標品牌),需要在國內重新賦予商標品牌兩種情況,即進口原瓶的,應填報“原瓶有品牌”或“國內貼品牌”;
6.年份:釀制葡萄酒的葡萄收獲年份,非葡萄酒的裝瓶年份;
7.葡萄品種:釀制葡萄酒的主要葡萄品種中外文名稱,如為多種葡萄品種混釀,填報兩個主要葡萄品種并注明混釀。
8
陳年年份(2022年新增要素)
威士忌酒液需陳年貯藏后裝瓶,酒標上會標注裝瓶前的陳年時間,該年份不是生產年份(例如,申報酒標顯示“12”的芝華士蘇格蘭威士忌,應填報“12年”);如酒標上未標注陳年時間,可填寫“未標注”
9
酒桶使用(2022年新增要素
威士忌酒液貯藏會使用桶,酒標正標或背標上回標注使用了什么樣的木桶陳年(波本桶、雪莉桶等),或幾種木桶陳年(例如,申報麥卡倫藍鉆威士忌,其使用了西班牙和美國橡木雪莉桶貯藏,應填報“雙雪莉桶”);如酒標正標或背標上均未體現的,可填寫“未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