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舟山海關實施精準布控,查獲一批非法出口煙花,該批貨物申報為“不銹鋼瀝水籃、紙質蛋糕杯”等,現場查驗人員進行開箱查驗時,發現除集裝箱門口處放置有紙箱裝的棉簽作掩飾之外,箱內其余貨物疑似煙花。經鑒定,確認為煙花,共20.24噸。
海關提醒:煙花屬于危險貨物中第1類爆炸品,須經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
查獲4噸煙花爆竹
9月6日,廣州海關在出口貨運渠道查獲偽瞞報第1類危險貨物煙花爆竹一批,共計15.36萬個,重約4噸。目前,已作進一步處理。
當日,廣州海關所屬南沙海關關員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對一票申報為“塑料瓶”“包包”等的出口貨物進行查驗。打開集裝箱后,現場關員發現集裝箱內除裝載“塑料瓶”“包包”等貨物外,還有若干個裝滿紙箱的簡易編織袋,紙箱內裝有一批未向海關申報、沒有任何危險品標志且未使用危險貨物包裝的煙花爆竹。經現場清點,該批煙花爆竹共計15.36萬個,重約4噸。
煙花爆竹屬于第1類危險貨物(爆炸品),在物流、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燃燒、爆炸事故,將對航運物流、生產管理和社會安全造成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海關提醒:煙花爆竹等危險貨物必須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口岸出口,且必須符合國家對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要求。對于非法出口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行為,海關將予以嚴厲打擊。
查獲夾藏蓄電池24.3噸
近日,根據南寧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南寧海關所屬峒中海關在對申報出口百雜貨物進行查驗時,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4557個,重24.3噸。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目前該批危險貨物已移交后續部門處置。
根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等,鉛酸蓄電池(濕的)為8類危險貨物,未使用合規的危險貨物包裝,以夾藏、偽瞞報等方式違規出口的鉛酸蓄電池,存在腐蝕性液體滲漏、發生燃燒事故的安全風險隱患,違反國家對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須實施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海關將處以罰款。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應依法履行責任,向所在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并在口岸如實向海關申報貨物情況。
查獲夾藏鉛酸蓄電池50個
近日,根據武漢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武漢新港海關在對一批出口柴油機零件開展查驗時,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50個,重約200公斤。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且已出現內部酸性電解液泄露情況。
查獲102噸危化品煤焦瀝青
近日,上海海關所屬外高橋港區海關對某公司申報出口的兩批次煤焦瀝青實施查驗,發現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列明的危險化學品,重量共102噸。該企業以“一般貨物”申報,使用普通噸袋作為外包裝,無品名和重量標識,無防范警示標識和成分含量。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如實申報,涉嫌通過偽瞞報逃避海關檢驗監管。
海關提醒: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屬于法定檢驗商品,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均須在進出口時向海關申報,并接受海關檢驗監管。
查獲違規出口危險化學品40.2千克
近日,首都機場海關在出口貨物中查獲涉嫌瞞報的危險化學品“均苯四甲酸二酐”40.2千克。經海關查驗,上述貨物為《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化學品,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申報。
據了解,“均苯四甲酸二酐”是一種白色或微黃色的結晶狀物質,主要作為環氧樹脂的固化消光劑,以及聚酯樹脂的交聯劑,具有可燃性,遇高溫后會釋放有毒氣體。
海關提醒:對于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商品,企業均應依法向海關申報,并積極配合海關檢驗。
查獲夾藏鉛酸蓄電池7.06噸
近日,根據南寧海關風險防控分局布控指令要求,南寧海關所屬峒中海關在申報出口百雜貨物開展查驗過程中,發現夾藏某品牌鉛酸蓄電池1508個,重7.06噸。企業未實施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目前該批危險貨物已移交后續部門處置。
根據《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12)、《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等,鉛酸蓄電池(濕的)為8類危險貨物,未使用合規的危險貨物包裝,以夾藏、偽瞞報等方式違規出口鉛酸蓄電池,存在腐蝕性液體滲漏、發生燃燒事故的安全風險隱患,違反國家對危險品運輸、儲存的相關規定。
海關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出口危險貨物包裝須實施性能鑒定和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企業應依法履行責任,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并在口岸如實向海關申報貨物情況。對于夾藏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品的出口違法行為,海關將依法查處。
查獲危化品“鋯粉”125千克
近日,首都機場海關關員在出口貨物中查獲涉嫌瞞報的“鋯粉”125千克。“鋯粉”為《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名的化學品,企業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向海關如實申報。
據了解,“鋯粉”是一種價格低廉的乳濁劑,被廣泛用于各種建筑陶瓷、日用陶瓷的生產中,鋯粉末極易燃燒,在受熱、遇明火或接觸氧化劑時還會引起燃燒爆炸。
查獲危險化學品1740升
近日,黃埔海關關員對一批申報為“手機支架”的貨物進行機檢審像時,發現大量桶裝形態貨物,與申報貨物形態不一致。經人工查驗后發現夾藏“DIYE”牌油漆1200罐,共計1740升。經鑒定,該批貨物為第3類危險貨物,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列明的危險化學品,相關貨物當天已調離監管場所。
查獲未申報危化品700千克
8月24日,廣澳海關關員在對紹興某企業申報出口的1批“發泡調節劑”實施查驗時,發現該貨物申報屬性為非危化品,經核實,該批“發泡調節劑”系危險化學品,共計700千克。
由于危險化學品系法定出口檢驗商品,發貨人未對其進行報檢,涉嫌逃避商品檢驗,且汕頭港廣澳港區不具備進出口危險化學品資質,為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廣澳海關第一時間監督將該批危險化學品退出碼頭。目前,該關已移交后續處置。
來源:外貿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