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無傭金聲明
印度海關總署已發出第33/2018號公告,其中規定自2018年4月1日起,進口商必須確保將以下基本細節通知其出口商在國外,以便將這些細節納入于預訂此類貨物: (1)進口商的進口和出口代碼(IEC) (2)消費稅進口商身份證號(GSTIN) (3)進口商的官方電子郵件ID(用于航運線路和海關的通信) 該通知是由于危險廢物的寄售、其他廢物或受限制物品以某些進口商的名義進口而仍未清除的情況下發出的。因此必須在提單上記錄進口商的基本信息,以便這些詳細信息可用于決定DPD堆碼和其他各種用途。
2017年7月1日起,印度將把其各種各樣的本地服務稅整合為貨物和服務稅(GST),這個稅收也將取代此前公布的15%的印度服務稅(Indian service tax)。GST的收費標準將是進出口印度服務費用的18%,包括碼頭裝卸費用、內陸運輸費用等本地費用。 2018年9月26日,印度政府突然宣布提高19種“非必要商品”的進口關稅,以降低不斷擴大的經常帳赤字。此次關稅調整提高了空調、冰箱、洗衣機、鞋類、揚聲器、珠寶、部分塑料制品、行李箱以及航空渦輪燃料等進口商品的關稅。 印度財政部通知,從2018年10月12日起提高17種商品的進口關稅。這17種商品包括智能手表、電信設備等。通知顯示,智能手表和電信設備的關稅從目前的10%提高到20%。
首先,所有轉運至印度內陸貨運站的貨物,必須由船公司負責全程運輸,并且必須要提單及艙單最終目的地一欄填寫為該內陸點。否則,必須在港口掏箱或者支付高額的更改艙單費,方可轉運至內陸。 其次,貨物到港后,可在海關倉庫存放30天。滿30天后,海關將向進口商發出提貨通知。如進口商因某種原因不能按時提貨,可根據需要向海關提出延長申請。如印度買家不做延長申請,出口商的貨物在海關存放30天后會被拍賣。
(1)提單 POD為印度的貨物,收貨人和通知方都必須是印度境內的,且有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傳真。貨物描述必須完整,準確;不允許在提單上顯示free time條款; 當DTHC和內陸運費需要由收貨人承擔時,需要在貨描處顯示“DTHC and IHI charges from A to B on the consignee’s account,如需轉運,需要加上in transit to條款,例如CIF Kolkata India in transit to Nepal (2)根據產品HS CODE查詢確定辦理FORM B亞太證書還是一般產地證,FORM B清關時可以享受關稅5%-100%的減免。 (3)發票日期要一致,出貨日期也要跟提單一致。 (4)印度所有進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進口單證:進口許可證、海關申報單、入關單、商業發票、原產地證明書、裝箱單和運貨單。以上單證均需要一式3份 (5)包裝和標簽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熱帶地區,酷熱潮濕都可能對貨物造成損失。因此,裝運的貨物需用防水包裝,并采用鍍鋅或馬口鐵裝運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類包裝物。 標簽應當用英文寫,指明原產國的說明文字要與寫在集裝箱或標簽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樣醒目。
印度海關拍賣規定: (4)如果進口商在接到海關第二次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仍不提貨,也不做任何說明和申請延長,海關將拍賣有關商品。 貨物抵達印度港口,需要提前3天進行IGM(貨物艙單申報),一旦注明了進口人編碼(IEC編號),貨權便已轉移進口商;此時,無論貨主、貨運代理或者船運公司,都無法控制貨權,無論FOB或CIF條件下,無論提單是否“TO ORDER OF SHIPPER”(指示提單),無論提單是否在你手上,無論是L/C,D/P或者T/T,印度進口商都可以不退運,并且等待海關拍賣,低價獲得貨物。